污水處理設備之水體自凈
水體受到污染后,如果污染程度在環境容量的范圍之內,經過一定時間,在水體自身體系的物理、化學和生物作用下,污染物質的濃度和毒性逐漸降低,水體得以恢復清潔,這稱之為水體的自凈。水體的自凈主要通過如下三種形式實現的。
1、物理凈化作用:是通過稀釋、擴散、沉淀和吸附等作用,降低污染物質的濃度,其中稀釋是水體凈化的重要環節。除了涉及污染物質本身的特性之外,水體物理自凈能力的大小與水體的容量、流蘇、溫度等物理條件密切相關。水體的物理凈化作用只是改變了污染物質的數量和分布,并沒有消除污染物質的存在。
2、化學凈化作用:是通過氧化、還原、分解和凝聚等作用,使得污染物質與水體的物質之間,或者污染物質之間發生化學反應,轉變成為無害物質或者失去毒害作用。
3、生物凈化作用:是依靠水體中微生物的新陳代謝作用分解有機污染物質,包括污染物質的生物分解、生物轉化和生物富集等作用。其中,生物氧化降解過程在水體生物凈化中起著最為重要的作用。
通常。上述三種作用并非單獨進行,而是相互交織,相互促進的。物理凈化作用降低了污染物質的濃度,提高李偉水體中的氧氣含量,為化學凈化作用和生物凈化作用創造了條件。
在江河等流動湍急的水體中,翻騰的水體界面吸收了空氣中的氧氣,水體中的微生物以及在砂石表面形成的生物膜,與水中的污染物質接觸放生氧化降解作用,促使水體得到凈化。剝離的生物膜碎片又是水中原生動物、浮游生物和貝類的食科,魚類則以水中原生動物、浮游生物為食物,最終使得水體潔凈。在湖泊、水庫等水流平緩的水體中,主要依靠水體表面和接近水面生長的藻類從空氣中吸收氧氣,因而對污染物質的凈化能力比江河何等要弱。